
一‧現象:
屋主在委託前,常常想著服務費是否太高?捨不得給而沒有「服務有價」的概念。有時希望服務費先少一點、或是別人只收3%為何我們堅持4%?
二‧探索原因?
1‧先殺服務費,想省錢。
2‧同行惡性競爭,導致服務費標準錯亂。
三‧因應話術:
1‧不動產仲介業已法制化,而內政部規定之報酬在6%內的標準。服務有價,別家公司只想爭取委託而降%,你會想到服務也因此而打折嗎?而且我們公司完全透明的交易,也堅持幫屋主爭取合理的行情,絕無差價。
2‧房子能賣的出去,賣個好價格最重要。若是無法賣掉?服務費再多也沒用。
3‧一百萬元的服務費才四萬而已,而且有全程的服務。因為你的房子有價值,主要能保障您交易的安全,讓你有更安心的委託。
4‧服務費太低,以致其他業務員配對的意願也就就降低了,你說房子真的會「賣的快」、「賣的好」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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