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‧簽約前應注意事項:
〈一〉經紀人與代書應於簽約前審查產權及不動產說明書之內容。
〈二〉簽約當天要調閱最新的土地及建物謄本。
〈三〉簽約前發現其審查之產權內容,有異議及重大瑕疵尚未改善時,應停止簽約‧要求溝通。
〈四〉遇有下列情事,簽約款項由仲介公司代保留,並出具保管條:
1‧賣方非本人出面簽約時,無完整授權而未附親自簽章的授權書及印鑑證明。
2‧當成交總價低於銀行設定金額,而未提供已受清償或銀行餘額證明者。
3‧簽約當日無法提供土地‧建物權狀正本者。
4‧若不動產有查封‧假扣押‧假處分等限制登記時。
5‧尚未辦理完成繼承登記而出售的案件。
6‧債務人為法人或賣方尚有牽涉其他保證債務,且未向債權人確認應清償金額前。
二‧簽約中應注意事項:
〈一〉特約代書檢查買賣雙方應備文件資料是否齊全。
〈二〉約定的付款條件‧時間‧方式應公平及經雙方認可,一般分為簽約‧備件‧完稅‧交屋等四個階段,並且預估最後結案時間。
〈三〉簽約內容標示要清楚,若需以數字記載〈如面積‧金額等〉盡量以國字大寫避免變造爭議。
〈四〉針對買賣雙方各自應付稅費‧權利義務說明清楚,賣方之土增稅若約定為自用,要確認是否使用過?倘若其自用稅率喪失,仍應以一般稅率負擔。
〈五〉買方需要貸款時,應收集其收入證明‧資料,倘若因個人信用‧金融機構政策或申請貸款金額不足時,應於結案前以現金補足。
〈六〉約定買賣雙方於完稅款時,買方應開立如同尾款之商業本票作為保證用,於尾款支付無誤後返還。
〈七〉針對買賣契約書中特約事項或是附贈品等內容,應於買賣契約中載明。
〈八〉若有需要提前點交或借屋裝修者,應讓買賣雙方簽立借屋裝修同意書,以釐清權利義務。
〈九〉成交契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名生效。
三‧簽約後應注意事項:
〈一〉收取買賣雙方應給付之服務費,並給予收據‧發票。
〈二〉仔細檢查不動產說明書‧要約書‧成交契約書等是否有經紀人簽章。
〈三〉積極辦理買賣過戶流程,避免空窗期的風險。
〈四〉買方及登記名義人未簽立商業本票時,不得辦理過戶手續。
〈五〉特別留意尾款給付及貸款代償及賣方辦理塗銷登記的掌控。
〈六〉買賣雙方於點交時,要將地價稅‧水電費‧管理費等結算繳清。
四‧成交結案歸檔:
雙方結案交屋後,將案件資料整理完成,並歸檔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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