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房子真的要張大眼睛,行政院消保處通過爐,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修正案,未來建設公司要以書面說明房屋的重要資訊,像是漏水、輻射屋、還有海砂屋檢測、跟是否是凶宅等等,如果隱匿資訊,最高可開罰一百五十萬。
買到凶宅,房仲業者不說,等到民眾搬進去住才知道,這樣誰敢住下去,這種購屋糾紛時有所聞,現在消保處訂下規範,不管建設公司還是房仲,在賣房子時一定要提供給消費者,詳細且完整的房地產說明書,漏水狀況要寫,是不是輻射屋或海砂屋也要詳述,還要提供檢測數據證明,就連是不是凶宅,也不是靠民眾自己上網查,業者該明確告知不能隱匿。
現在說明書上沒有說明沒關係,但是等到明年四月,如果還是沒有詳細提供給消費者,最高就要罰150萬元,經濟不景氣,很多房仲業者也會為了多賣房子搶業績,打電話拜訪客戶,有的晚上九點打,有的早上九點打,這怎麼受得了,房仲公會於是通過,以後房仲先生房仲小姐,晚上九點賣勾卡啊,如果不聽勸,這樣擾民不受歡迎,明年一月開始,就要罰仲介六到三十萬元。